序号 |
7 |
权力 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项目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实施 依据 |
(法规)《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2005年4月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修正)、《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工作。 |
责任 主体 |
科技成果与科学普及科 |
责 任 事 项 |
1.受理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复核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审核意见。 2.审核责任:网上提交登记申请,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根据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认定,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回全部材料。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 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 电话 |
0834-2185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