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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08:5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政策文件:凉山州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科技工作提出“两个发力”的实践要求。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引导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凉落地转化,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由州科技局牵头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凉山州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4.《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5.《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1〕12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

7.《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

8.《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规〔2020〕6号)

9.国家、四川省、凉山州其他有关文件。

三、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聚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文件精神刚性要求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成果导向,以产权激励创新,赋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资产管理、收益分配、成果披露等制度,引导更多职务科技成果在凉落地转化,促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到 2026年,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形式基本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作用更加明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中试+孵化”的成果转化模式,进一步提升凉山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丰富赋权形式。深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内容,按相关规定“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外,明确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

二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统筹协调机制和改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三是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分割确权或赋予长期使用权、成果定价、公开公示、协议签订等操作流程。

四是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聘体系,以成果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和人才评价等方面,破除“四唯”现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五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净收入的现金奖励分配比例和剩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明确对州内单位(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政策。

六是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在贯彻国家有关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对其科技成果处置权基础上,明确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转让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转让、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应由各部门审批。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七是进一步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与产业化载体。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企业孵化等载体,为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八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信用等作用,引入“科创贷”等更多优质创投机构来凉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逐步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九是进一步发展服务机构和培育转化人才。除落实国家、省要求外,支持从事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在我州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专业队伍,到2026年高校院所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优先纳入我州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十是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成果所有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中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或协议定价成交并进行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责任。